网络空间的匿名服务

一个网站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自己公司的网站设计作品,一个网站必须要有网络空间匿名,不让无法被访问。在现实生活中,比如在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册上,可以出现、也允许出现两个甚至数个名字完全相同的人,他们可以一起造册登记。一个单位可以有两个或多个名字完全相同的人在一起从事公务活动和民事活动。审视的范围越广、人数越多,名字完全相同的可能性就越大。虽然有时会因为重名重姓而为名字相同的人带来社会交往或处理社会、法律事务方面的不便,但一般上不会对他们或他们社会关系圈子里的人有太大的影响。因为名字并不是其身份方面的惟一信息,当这一信息与其他人的信息发生重合,卷入的各方可以借助于其他方面的情况来对名字相同的人进行识别。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使用完全相同的名字是一种普迫存在并且大家都可能容忍的现象,另一方面为了保障正常的交往秩序和维持社会运转所需要的诚信,无论是法律还是其他的社会规范,原则上都不鼓励用匿名方式进行交流。法律还会对盗用他人名字并非法获取利益者实施各种形式的惩罚。法律和其他诸种社会现实所形成的规范结构,也使得匿名活动在现实生活虽然不能说完全杜绝,但基本上只有很小的空间。但网络空间却常常要求人们以匿名的方式.享用其提供的服务。   正如前面所介绍的那样,网络空间的资料传送和身份信息的识别首先都具有匿名的特性。其次.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网际协议不支持两个人以完全相同的名字使用同一个服务器提供的服务。比如,当第一个用户以真实的名字Marhlour在,ww. yahoo. com上申请到一个电子信箱后,另一个人虽然也叫Marhlour,但他也只能以另外的名字申请www. yahoo. com上的电子信箱。网际协议不仅不要求用户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在涉及人的名字这样重要的身份信息时,还会迫使用户使用假名。 当一个用户使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在线电子邮件服务时,用户必须首先申请一个账户。在获得一个账户之前,网站的服务器通常会要求你向它提供你的个人信息。你可以将如实的情况告诉它,也可以将虚假的情况告诉它,它要求你提供有关的情况,但并不要求、也无法命令你提供真实的情况,服务器也不会识别你所提供的信息的虚假。同时,服务器虽然不能识别你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但它可以识别你所使用的名字是否与其他人使用的名字完全相同。如果相同,在经过服务器的计算之后,它会通过计算机的屏幕告诉你这是一个已经注过册的名字,让你另外选择一个名字。否则,你将不能在本服务器上注册并享受它所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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