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盲目迫求点击事和注册用户数量,广告营销开支不合理
许多风险投资不仅仅把网络公司的广告费用看成是一种成本,更看成是一种投资。网络设计公司更是在“注意力经济”的号召下,搞品牌大战。任何公司的基础和核心价值都是盈利,网站进行适度的炒作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把内容和服务搞好,网络公司的经营就不可能长久。官目追求浏览率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即使用户在广告驱动下浏览了某网站,但是由于内容不好,服务一般,久而久之用户也就不再上该网站了。注册用户数量并不真正代表网络公司的市场占有价值,因为在礼品加大奖的诱惑下获取的注册用户数量是没有丝毫意义的。
二、为了融资和上市不择手段
上市既是网络公司大规模融资的好场所,又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机制,网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都把上市看成惟一的归宿。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互联网站迅速增加,但是盈利者几乎没有,大多数投资者建网站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希望公司通过上市从资本市场融资。要知道网络公司上市后要时刻受到股东和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一且经营业绩不佳,不仅会影响到股票价格和投资者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到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后续融资资信。
三、只顾概念妙作,不顾商业经营
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来说,电子商务首先是商务,在盈利的目的上与传统企业没有丝毫区别,其经营好坏要看其销售额和利润空间,只不过是在传统的商业流通领城引入网络技术而已,网络只是工具。而且,网络的最大商业优势是通过网络交易能降低成本,如减少库存和中间流通环节等。所以,节约成本是必须的,如果一味只顾概念炒作,过分增加成本,最后只能背上巨大的成本包袱。
四、总想跑马圈地,不求商业价值
对于许多即将进人和已经进人互联网领域的企业来说,投身互联网并不是为了马上获得多少利益,而是因为如果不投身互联网让竞争对手抢了先,会带来不可估最的损失,使自己的处境极其被动。而NASDAQ一度把网络暴炒的原因是网络公司虽然不能马上盈利,但是未来盈利空间巨大。网络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必须要有足够的收益以避免破产。NASDAQ一些网络公司的破产就是最好的例证,网络公司对一些商业价值不大的领域五、阿络经济纠纷越来越大,立法问题越来越突出。
五、网络经经济纠纷越来越大,立法问题越来越突出
电子商务发展时间尚短,还未完全成熟,加上它属于虚拟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属于新经济范畴,不同于传统经济,给立法带来了诸多困难,这也是全球至今没有对它实现全面立法的原因。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律具有国际属性,如果每一个国家都搞一个自己的标准,那就无法称之为互联网。网络经济立法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全球化使得网络与电子商务有了较大的发展。因此,各国的经济也更加开放,网络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势必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网络法和电子商务法的基木原则。网络经济必须由政府管理,网络资源已经成为公众资源,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协调和管理,这种公众资源将难以形成,即使形成了也会很快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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