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一、中国的法律渊源 首先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考察中国的宏观法律环境。中国的法律渊源(法律形式)分为以下几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及中国同其他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从根本上看,中国的法律渊源是制定法(成文法),即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各种成文的法律规范,司法机关在审判中严格依成文法律来裁判,既不允许自作主张,也不允许援引以往的判例。尽管中国不承认判例的正式法律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报》上定期发布的一系列经过选择的案例中显示出的法律处理方法,对下级法院的同类案件审理很可能发生事实上的一定约束力。   一般来讲,在立法空白区发生的案件有很强的独特性和新颖性,初期的纠纷(首案)不仅具有深刻的法理研究价值,而且也拥有巨大的社会意识导向意义。在相关领域,早期案件对其后的类似案件的审理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同时,早期案件及其所产生的法理研究和社会反响对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也有重要意义。譬如: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网络证券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上都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相关的立法还很不完备。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对电子商务起到调整作用。所以,对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考察应当基于对直接和间接相关法规的综合分析和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此外,根据中国国情有针对地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进行前瞻性研究也是很重要的。 二、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 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目前还没有制订出完整的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条文,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对电子商务起到调整作用。从总体来看,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且电子商务发展飞速,许多问题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就给立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特别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指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协调统一。因此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又要注意同全球的电子商务接轨。目前,我国的一些试点省市已经着手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法律纠纷,这将有力地推动全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 电子商务的总体框架是要营造一个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外环境,为21世纪经济发展和参与全球竞争打下基础。中国电子商务总体法律框架分为四个部分:即序言、电子商务发展原则、开展电子商务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中国电子商务近期重点工作。目前中国开展电子商务外部环境存在十大问题,主要包括:1)税收和关税;2)电子支付;3)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4)个人隐私保护;5)电子商务安全;6)电子商务法律和规则;7)信息内容管理;8)技术标准建立;9)信息基础设施的配合;10)认识与观念的转变;电子商务立法也要围绕这些内容进行。 三、中国电子商务的监管机构 与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要部门有: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国家信息化办公室(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另外其他一些政府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经营会在不同方面发挥作用,如: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安全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等。在以上机构中,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机构,他们是中国互联网的专门监管机构,对电子商务行业起到尤为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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